緬甸新公司法(頒布于2018年8月)規定,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在緬投資或合資所設立的公司的三種形式,外資公司為最簡單和容易。
三種公司形式:
(一)外資公司(百分百外資公司)
外國投資者更加獨立,靈活的投資方式,需要建立完全擁有和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外資公司在服務性行業比如酒店,餐館,顧問,安裝等等門檻較低,若在其他例如進出口貿易、生產等行業門檻較高,現注冊公司政府放低門檻吸引外資,只須1個法人,1個護照就可注冊公司。注冊資本不用實繳
(二)合資公司
合資企業是外國投資者參與本地投資人商業運作的首選方法。這是使外國投資者進入緬甸市場的理想方法,了解當地市場并快速融入市場,從而幫助緬甸公司接觸到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技能。注冊資本不用實繳。
(三)辦事處
成立辦事處有兩種,可發票(Branch Office)和不可發票(Representative Office)。如果您的公司不用在緬甸開發票,你可以考慮開個代表處是為正在尋找商業聯系、質量管理或者在緬甸需要技術研究交流的外資企業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最佳選擇。注冊資本不用實繳,申請步驟需要以公司申請,文件提交跟注冊外資公司申請一樣。
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外資公司
(1) 外國人護照照片
(2) 外國人在本屬國的住址
(3) 外國人在緬甸的住址
(4) 聯系電話以及郵箱
(5) 緬甸公司英文名字
(6) 持股比例以及誰擔任法人代表
(7) 注冊資金(無需實繳)
合資公司
(1)、緬甸本地人的身份證照片以及外國人的護照照片
(2)、緬甸公司名字,英文緬文都行(最好準備三個名字,防止已被注冊)
(3)、所有股東的緬甸住址
(4)、外國人在本屬國的住址
(5)、所有股東的電話聯系方式以及郵箱
(6)、法人代表誰來出任
(7)、股東持股比例
(8)、注冊資金多少(無需實繳)
*中國公司如欲在緬甸設立公司,在按規定辦理完有關手續后,應向緬甸駐華使館認證或證明
注冊資本
緬甸注冊局批準新公司申請文件后,緬甸注冊局會先發出臨時公司執照讓公司即可辦理開設公司銀行戶口,已便外資匯入注冊資金。外資可選擇先匯50%注冊資金,而其余50%注冊資金,則須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年內付清,或一次過全付清。